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出口打火机通关指南
打火机是小型取火装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用,但是打火机却属于危险货物范畴,在生产运输过程中需进行严格监管。我国是打火机生产大国、出口大国,每年有大量打火机被生产运往海外。那么,海关是如何对出口打火机进行监管的,出口打火机检验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本文将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打火机?
打火机是指充灌有不大于10克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一般用于点燃香烟,也可用于其他点火。
二、打火机如何归类?
打火机出口申报涉及HS编码有9613100000、9613200000、9613800000。
三、出口打火机企业需具备哪些要求?
1.主管海关对出口打火机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出口生产企业在申报前取得海关登记代码,并在货物出口前提出检验申请,接受海关检验监管。登记代码按照《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细则》确定。
登记代码标记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生产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第二部分由字母“L”代表打火机;第三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出口打火机生产企业;第四部分代码标记中符号“/”后的数字表示出口批次和生产年份(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批次)。登记代码和批次要印在运输包装上并保持清晰牢固。
2.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上铸印的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第二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企业。
四、打火机出口如何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五、打火机出口如何检验?
海关对出口打火机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为原则,采取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1.型式试验。出口打火机首次出口时,或者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海关对其进行全项型式试验。对连续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型式试验。需要确认防儿童装置时,按照”SN/0761.1-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依据SN/0761.1-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打火机型式试验主要包括以下检测项目: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燃烧高度试验(包括火焰高度试验、爆火、溅火和跳火试验、熄灭试验三项)、跌落试验、温度试验、持续燃烧试验等。
防儿童开启装置试验。该项测试是为了防止儿童将打火机作为玩具时意外点燃打火机造成伤害,分为感官试验和非感官试验。感官试验主要是观察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在多次打火和各项试验后能否继续有效。感官试验合格的,按照SN/T0761.2-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进行非感官试验。
燃烧高度试验。在规定条件下,该项目测试过程中打火机火焰高度不能超过规定值;不能出现任何爆火、溅火现象;跳火不应超过50mm;打火机正常动作熄灭后,熄灭时间不能过长。
跌落试验。该项目是模拟使用者在点烟时,打火机掉落至地面后是否能正常使用,考验打火机“抗摔”能力。试验过程中要用到跌落测试箱,在规定条件下,将样品从(1.5±0.1)m高处自由跌落至混凝土地表面,测试后不应出现燃料箱破裂/爆裂或者自燃现象,或者燃料快速泄漏现象。
温度试验。在规定条件下,温度试验模拟打火机装在集装箱中运输过程中,集装箱中可能的温度环境,考验打火机“耐热”能力。将打火机置于高温试验箱中,在65℃±2℃温度中保持4h,取出后不应出现燃料箱破裂/爆裂或者自燃现象,或者燃料快速泄露现象。
持烧续燃试验。在规定条件下,模拟打火机照明、演唱会现场氛围灯使用场景。点燃打火机保持2分钟,不应出现打火机组成部件的燃烧、脱离或破裂等现象。
上述项目均合格后,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实验室出具“体检报告”——《出口打火机型式试验报告》。对于连续出口的相同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12个月,塑料外壳打火机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9个月。
2.常规检验。出口打火机常规试验在其全项型试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内逐批进行。
试验项目包括外观鉴定、保险装置鉴定(无保险装置可免做本项鉴定)、跌落试验、充灌量鉴定、渗漏试验及使用鉴定。以上各项检验鉴定均合格,则该批合格。
出口打火机检验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最长12个月,但此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打火机,应铸有海关发放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必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号。
六、不合格处置
型式试验。如有1项试验不合格,则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不准出口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常规检验。如有1项试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不准出口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常见不合格类型。打火机上未铸印登记代码,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打火机燃料充灌量超过容器容积85%,跌落试验或渗漏试验不合格等。
七、其他注意事项
打火机属于第2.1类危险货物(易燃性物质),装箱前须按照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包装。包装上须有危规标记、企业登记代码及批次号。
海关对常规项目及包装使用鉴定合格的出口打火机签发电子通关信息及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性能检验周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每种新设计型号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合格,检验周期可升一档,若发生一次不合格,检验周期降一档。
危险货物包装件单件净重不得超过《规章范本》和相应的运输方式的《国际危规》规定的重量。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